第三编民法合同第13节-湛江专升本培训中心
第十三节 典 型 合同
单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C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为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均为实践合同。
2.【精析】C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属于有效合同。字画是动产,通过交付取得所有权,A、D两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在受赠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赠与条件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B项说法错误。
3.【精析】C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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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析】D 《民法典》第892 条规定,保管人应
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5.【精析】B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活动。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3)定作物的特定性;(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5)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6.【精析】A 根据《民法典》第716 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7.【精析】C 《民法典》第 606 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8.【精析】B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故应选 B 项。
9.【精析】B 租赁合同双方就维修费用和风险责任未作约定的,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0.【精析】A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750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1.【精析】B 《民法典》第 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A项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C项属于托运人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D项属于货物的自然损耗造成的货物损失,对于以上三项承运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只有B项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故应选B项。
12.【精析】C 《民法典》第 898条规定,寄存人
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应选C项。
13.【精析】B 《民法典》第835 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应选B项。
14.【精析】C 《民法典》第 821 条规定,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15.【精析】C 根据中介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中介人只是合同的介绍人,为促成合同的成立服务,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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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精析】B 委托合同中委托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受托方的损失。
17.【精析】B 《民法典》第775 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B项承揽人在未通知定作人的情况下将材料擅自更换为自己认为合格的材料,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18.【精析】A 我国《民法典》第663条、第664 条规定,当发生:(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19.【精析】B 《民法典》第 604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本题尽管甲已经交付了货款,但是由于该合同标的物牛没有交付,因而风险仍由乙承担。
20.【精析】B 《民法典》第 679 条、第 68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本题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故应选B项。
21.【精析】D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了利息50元,因此应该按照实际交付给甲的 4950 元来计算本息,即 4950×105%=5197.5元。故应选D项。
22.【精析】A 《民法典》第731 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3.【精析】A 本题属于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应该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定作物所有权本就属于定作人,承揽人只是在其上进行加工,比如定作人提供加工原材料等。那么这时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也就不存在定作物风险负担的问题。(2)定作物的所有权属于承揽人,其与定作人之间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比如由承揽人自行购买原材料。这时,定作物的风险转移应该参照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规则,即以交付为风险转移的界点。定作物交付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交付之后由定作人承担风险。本题中,由于甲提供原材料,因而属于第二种情况,在交付时风险才由甲转移到乙,而在题中,甲尚未完成交付行为,因此仍应当由甲承担定作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4.【精析】B 《民法典》第85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应选 B项。
25.【精析】A 所谓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
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890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根据交易习惯,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是保管凭证的给付,并非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也非保管合同的书面形式。而且,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要求保管合同必须或者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C、D两项均错误。
26.【精析】A 《民法典》第 915 条规定:“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B项说法错误。《民法典》第916 条规定:“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因此,保管人直接处分仓储物是错误的。C项说法错误。《民法典》第913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D项中的乙无须通知甲是错误的。
27.【精析】B 本题涉及行纪合同。所谓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952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应选 B项。
28.【精析】D 《民法典》第 734 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故应选 D项。
29.【精析】A 《民法典》第 749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0.【精析】D 《民法典》第 705 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
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1.【精析】B 尽管甲在上车时没有买票,但是已经取得了司机的同意,并且表示会补票,因此应该认定甲和乙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成立。由于司机的原因造成甲的损伤,乙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32.【精析】D 《民法典》第87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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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精析】A 根据合同相对性,乙公司应要求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4.【精析】D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的,数个买卖合同都可以成为生效的合同。故甲、乙之间,乙、丙之间的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故都是有效的。但是,乙与丙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视为乙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丙因为交付取得了所有权。那么数个买受人中,只有一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得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因此,甲可以就其与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
35.【精析】B 《民法典》第732 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乙的女儿仍可以在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继续租赁该房屋。
36.【精析】C 《民法典》第858条第1款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因此,本题中,技术开发合同不能实现的风险应该由甲和乙合理分担。
37.【精析】B 《民法典》第897 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已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中甲乙之间属于无偿保管合同,保管物的损
失也不是因为保管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乙不用承担赔偿保管物的责任。
38.【精析】B 《民法典》第 928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委托事务没有完成,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受托人乙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委托人甲应当支付委托费用。
39.【精析】D 《民法典》第86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A、B两项错误。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二、双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BC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
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银行在甲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可要求丙公司清偿。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2.【精析】BD 《民法典》第726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A项错误,B、D两项正确。《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房屋转让后,李某在有效期内仍有权继续居住。C项说法错误。
3.【精析】AB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成立条件:(1)保证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2)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偿能力和保证能力。下列组织不具有保证能力:①国家机关;②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3)保证人具有明确、真实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C项国家机关不具有保证能力,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D项应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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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析】BC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非单方法律行为。同时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的义务,因此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不以赠与人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属于诺成合同。
5.【精析】AB 《民法典》第783条、第784 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因此A、B两项正确。而《民法典》第775条、第787 条规定,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 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定作人在承揽 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 的,应当赔偿损失。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属于承揽人而属于定作人,因此C、D两项错误。
6.【精析】BD 《民法典》第 86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因此,B、D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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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精析】AC 所谓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772 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应选 A、C两项。
8.【精析】AD 《民法典》第823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题中,B项属于乙的重大过失,C项属于丙的故意,因此承运人对此均不应当承担责任。
9.【精析】CD 《民法典》第899条、第900条、第901条、第902条、第903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
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精析】BD 《民法典》第 905 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因此 A 项错误。另外,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根据该法第908条、第910条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此,B、D两项正确。
11.【精析】AB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订立的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合同,因此甲不可撤销该合同。另外根据《民法典》第666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多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ABC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2.【精析】ABCD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交付之日起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
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名词解释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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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居间合同(中介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2.【答案】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3.【答案】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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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案】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答案】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6.【答案】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7.【答案】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
8.【答案】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9.【答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
10.【答案】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1.【答案】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
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五、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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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要点】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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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案要点】(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2)特征:①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②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③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④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⑤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3.【答案要点】(1)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2)特征:①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②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存在给予行为。③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④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4.【答案要点】(1)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2)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④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⑤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5.【答案要点】(1)概念: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特征:①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寄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③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④保管合同中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6.【答案要点】(1)概念:中介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2)特征:①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②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③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④中介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⑤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六、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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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要点】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情形: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2.【答案要点】(1)保证具有以下特征:①从属性。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或消灭的,保证合同随之无效或消灭。②单务性和无偿性。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单方面承担财产性义务或者责任,但不因此从对方获得财产利益,对方也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③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是独立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单独合同,有自己独立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以及变更和消灭原因。
(2)保证的设定条件包括:①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②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保证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③主合同合法有效。④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3)保证的效力:①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范围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②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放弃债务人的抗辩权的,无权向债务人追偿。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主债权变更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主债权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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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要点】(1)有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
典》第933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有权。因为虽然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答案要点】(1)可以。《民法典》第 926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在第三人天鹅公司知晓情况后,可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民法典》第 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案中,全宇公司支付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超过的部分无效,但对于符合法律要求的20%应当是有效的。因此,定金条款部分无效。
(3)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天鹅公司。全宇公司替大兴公司购买的彩电数量是500台,但是天鹅公司人员误发为505台。全宇公司对多取得的5台彩电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由此受到损失的天鹅公司。
(4)由天鹅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第 604 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损失在卖方天鹅公司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以前发生,其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不能。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民法典》第926 第2 款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一旦第三人天鹅公司选定了主张权利的相对人,就不能再随意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不能再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义务。
3.【答案要点】(1)该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之
间达成了协议,签订了租赁合同,甲与丙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该认为租赁合同生效。
(2)抵押合同生效。《民法典》第 405 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由此可见,租赁合同并不影响成立在后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且抵押已办理登记。另该房产虽系夫妻共有,但乙未表示反对,视为同意。
(3)应该认为丙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产的时候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也享有就抵押物出售款的优先受偿权。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不影响承租人的优先权优先行使,因为这样可以更有力地保护承租人的权利,不改变承租物使用者,便于承租物的更有效合理使用,同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债权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实现自己的债权,并不影响自己的利益。
(4)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虽然甲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没有经过乙的同意,但是乙在得知该情况后并未表示反对,而且丁取得抵押权是善意、有偿的,因此应当认定甲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乙不能撤销甲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
4.【答案要点】(1)应该由乙承担。因为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尽管所有权仍然由甲享有,但是由于标的物已经交付,因而标的物的风险已经由甲转移到乙。
(2)由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5 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该牛已经交付给乙,乙为动物的饲养人,因此应该对该牛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丁可以取得所有权。因为丁是从合法占有人乙处善意、有偿取得该牛,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丁可以取得该牛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