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电话:0759-2296349

课程咨询微信号:619809370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81号新宇大厦501室

新闻中心

第三编民法合同第11节-湛江专升本培训中心

2025-02-19

 第十一节 合同的终止

 

 

单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B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2.【精析】C 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因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涉及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货运合同、标的已公开的技术开发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故A、D两项错误,不选。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

 

享有任意解除权:(1)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前);(2)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3.【精析】B 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如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如主债务与保证债务的混同),以及权利与义务的混同(如债权与债务的混同)三种形态。狭义的混同仅指权利和义务的混同。《民法典》第576 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因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导致债权的消灭,属于混同。

4.【精析】C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其到期债务,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务的清偿,使债务消灭的制度。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  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5.【精析】B 《民法典》第573条规定,标的物提  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  负担。

 

刷基础

 

6.【精析】B 代为清偿,指由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之意思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本题中,甲请同事吃饭,应由甲对饭店履行买单义务。因甲未带钱,合同外第三人乙以为债务人甲清偿债务的意思履行付款债务,甲的债务基于第三人代为清偿而消灭,故B 选项正确。乙买单时欠缺赠与或为甲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赠与或无因管理。乙付款后,可以向甲追偿,故该行为也不属于情谊行为。A、C、D选项均错误。

7.【精析】D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法第56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属于《民法典》第563 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8.【精析】A 《民法典》第570 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导致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据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57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B、D两项错误。《民法典》第57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据此,C项错误。

9.【精析】D 清偿,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正确地、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并使当事人订约目的得以实现。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称为代物清偿。本题中,张三因无钱还债,双方协商决定张三以一台电脑抵账,从而代替了货币清偿,故为代物清偿。

10.【精析】A 提存是债的消灭原因之一。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甲提存后,甲的债务消灭。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支付。

 

二、双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AD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A项因为不可抗力、D项因为迟延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刷基础

 

2.【精析】AB 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甲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民法典》第553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同时,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乙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构成代为清偿。

3.【精析】CD 《民法典》第56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据此,种类、品质相同

的债务到期之后,任何一方可行使抵销权导致债务消灭,不需要协商一致,也不需要数额相等,故CD选项正确,而 AB 选项错误。

 

三、多项选择题

 

 

 

刷真题

 

【精析】BCD A 项中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受托人则不可以。

 

四、名词解释题

 

 

 

刷真题

 

1.【答案】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基于其单方行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的债务,从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或部分地消灭。

 

 

刷基础

 

2.【答案】合同终止,也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可以分为广义的终止和狭义的终止,广义的终止既包括合同关系向未来的消灭,也包括合同关系溯及既往的消灭。而狭义的终止仅指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3.【答案】清偿,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地、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并使当事人订约目的得以实现。

4.【答案】抵销,是指二人互负相同种类债务,各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

5.【答案】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其到期债务,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务的清偿,使合同消灭的制度。

6.【答案】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五、简答题

 

 

 

刷基础

 

1.【答案要点】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答案要点】提存的主要特征:

(1)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2)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

(3)在债务人提存后,合同关系终止。

3.【答案要点】合同终止的效力:

(1)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不应影响非违约方对违约方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债权人应返还负债字据。

(4)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5)合同中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和结算、清理条款继续有效。

4.【答案要点】构成清偿应当具备的条件:

(1)清偿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作出了履行。

(2)清偿必须是当事人正确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3)清偿必须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

5.【答案要点】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所追求的目标和基本利益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答案要点】法定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2)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双方的债务都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7.【答案要点】提存的条件:

(1)具有法律规定的提存原因。包括: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时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标的物适合提存。

(3)提存主体合法。提存人主要是指债务人。

8.【答案要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论述题

 

 

刷基础

 

1.【答案要点】(1)对债务人的效力;

①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免除。

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③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2)对债权人的效力:

①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

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③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④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⑤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对提存机关的效力:

①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

②提存机关负有交付提存物的义务。

③提存机关有权向债权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2.【答案要点】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基于其单方行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的债务,从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或部分地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1)债务免除具有以下特征:

①债务免除是一种单方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免除的效力。(免除行为不需要征求债务人同意)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该行为便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再撤销该意思表示。

②债务免除是一种无因的行为。实施免除行为的原因动机在所不问。

③债务免除是一种无偿行为。债务免除不以债权人取得相应对价为条件。

④债务免除是一种不要式行为。

(2)免除的条件:

①债务免除人应当享有合法的债权,或对债权享有处分权。

②债务免除人应当具有行为能力。

③免除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

④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明确作出。

⑤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⑥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

 

七、案例分析题

 

 

 

刷真题

 

1.【答案要点】(1)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违约方构成根本性违约,致使守约方的订约目的完全落空,守约方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2)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包括:为丙公司订购的代理手续费、未能按约向丙公司交货产生的违约赔偿费用、为购买该批化工原料而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刷提升

 

2.【答案要点】(1)丙不能以债务人的身份代替甲向乙偿款。丙代替甲偿还甲的1万元债务,属于债务的承担。我国《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甲将自己的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丙,应该得到乙的同意方有效,现在由于甲没有将协议通知给乙,因而债务的移转无效,丙不能成为债关系的新债务人。

(2)丙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乙已经同意了甲丙之间的协议,因而丙已经取代了甲,成了债的关系中的新债务人。在债务关系已届清偿期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标的物。

(3)①乙最晚应于 2027年 1月 16日领取该笔钱。根据《民法典》第574 条第2 款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在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务人于 2022年1月16 日向提存机关提存,债权人乙必须在提存之日起5年内领取标的物。②提存利息归乙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的范畴,因此应该归债权人乙所有。

(4)丙可以主张抵销。丙和乙之间债务抵销,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法定抵销的规定,具备如下条件:①双方之间互负债权债务。②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其标的物必须是种类、品质相同。③必须是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④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的债务。

上一篇

这里有最新的公司动态,这里有最新的网站设计、移动端设计、网页相关内容与你分享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