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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则第7节—湛江专升本培训中心

2025-01-10

 第七节    

一、单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C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是越权代理。

2.【精析】A 《民法典》第172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案例构成表见代理,由甲公司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

3.【精析】C 代理权的滥用包括自己代理、双方

代理和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为有权代理,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4.【精析】C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民法典》第 163 条第1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按照立法者的观点,指定代理只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A项说法错误。代理需要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专门的授权,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B项说法错误。职务代理,是指根据代理人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职务代理被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项说法正确。双方代理,是指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为同一法律行为。双方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D项说法错误。

 

刷基础

 

5.【精析】A 《民法典》第161 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第 1076 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可见,离婚为依法必须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A选项正确。

6.【精析】D 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公司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代表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跟代理行为有所区别。

7.【精析】D 本题考查代理类型的划分标准。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A项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的不同作出的划分;B项是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的不同作出的划分;C项是代理权滥用的两种情形。

8.【精析】D 本题考查对委托代理的理解。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取得代理权一般是基于本人的授权。而委托合同关系只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基础关系,并不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

9.【精析】C  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71 条第3 款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

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刷重点

10.【精析】C 本题考查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的方式。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为之,也可以向特定第三人为之,还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第三人为之。

11.【精析】B 《民法典》第 161 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因为A、D两项具有人身性质,应由本人亲自实施,C项属于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情形。故应选 B项。

12.【精析】C 本题考查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的区别。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13.【精析】A 《民法典》第161 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据此可知,代理的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故A 项说法错误,B 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168 条第1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自己代理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故C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D项说法正确。的制度。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B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项甲是使者,只是传达意思表示,而非代理人,不曾作出或受领意思表示,故不构成代理。D项中,甲的角色是介绍和媒介服务,构成中介而非代理,不选。

2.【精析】BC 本题考查授权委托书的记载事项。《民法典》第165 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精析】AB 本题考查复代理。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复代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定代理人。(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复任权,是指选择他人为复代理人的权利。故A 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 169 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据此可知,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即本人承担;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的,有过错的才负连带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C、D两项说法错误。

4.【精析】CD 《民法典》第172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可以构成表见代理。所以,A项说法错误。吴某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温

 

二、双项选择题

 

刷基础

1.【精析】AB 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所以,B项说法错误。吴某出示的授权委托书明确限定公司仅授权参加投标活动,或者授权委托已经届满,则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温某相信吴某享有代理权,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故C、D两项说法正确。

 

三、多项选择题

 

 

刷真题

 

【精析】AB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四、名词解释题

 

 

刷真题

 

1.【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答案】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

 

刷基础

 

3.【答案】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4.【答案】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以后所从事的代理行为。

 

五、简答题

 

 

刷基础

 

1.【答案要点】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2.【答案要点】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论述题

 

 

刷基础

 

1.【答案要点】(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①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②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已经在外部形成一种能够使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的表象(即生成权利外观)。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④相对人必须是无过失的。⑤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被代理人有关。被代理人的行为与该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牵连性。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在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下,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人所从事的代理行为应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即被代理人应受到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直接享有或承担法律行为的权利、义务。

2.【答案要点】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

(1)代理涉及三方法律关系。①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授权关系。代理权的授权关系与被代理人、代理人之间的基础关系不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授权既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产生,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②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即代理人依据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③效果承担关系,即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完全承担。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构成间接代理或者行纪,则只能认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需要独立作出意

思表示。并不是机械的执行被代理人的意志。

(4)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七、案例分析题

 

 

刷提升

 

1.【答案要点】(1)不属于无权代理,不是双方代理。

(2)肖飞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表见代理。工艺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为属于对肖飞代理行为的追认。

(3)双方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无须返还,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甲厂返还余款。

2.【答案要点】(1)可以。李某委托王某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王某滥用代理权,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54 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张某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李某没有委托王某出售显示器,因此,王某以李某的名义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李某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赵某在知道王某为无权代理后也可以催告李某追认,或者自行撤销该行为。

3.【答案要点】(1)乙未经甲同意,委托丙代卖这批鱼的行为有效。本案中,乙受甲的委托为甲卖鱼,由于拖拉机撞坏无法亲自把鱼送到鱼市卖掉,在与甲联系不上的情况下,避免天热鱼坏了卖不出去,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代理人甲的利益,乙进行了转委托,该转委托虽然未经甲的同意,但依法仍然有效。

(2)丙与甲之间是基于复代理而形成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丙是甲的代理人。本案中,乙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的利益而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委托给丙的。此转委托行为合法有效,丙不是乙的代理人,而是甲的代理人,其合法的代理行为的后果将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甲。

(3)丙与丁之间的行为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因此丙应当对甲的损失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4)乙拿卖鱼的5%的报酬合法。本案中,乙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的利益而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  委托给丙的,在此情形下,虽然乙与甲解除了委托关系,但根据《民法典》第928条规定,乙仍然有权获取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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