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资格科目一综合素质刷题1.1(10)
2024-06-13
1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题干中,老师在发现瞳瞳玩双节棍这种危险的行为后,进行了多次提醒,但瞳瞳并未理会,且继续玩双节棍。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是瞳瞳及其父母。C项正确。
A、B、D三项:均不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